山东能源研究院建成“院所”衔接的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是保障山东能源研究院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自成立之日起,研究院就把制度体系建设纳入核心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建山东能源研究院框架协议》中明确的“山东能源研究院与青岛能源所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建设方式,确定山东能源研究院制度体系采取“院所衔接,主动创新”的建设原则,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制度建设工作小组,为制度体系的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制度体系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建立了制度会签、会审的工作机制,在《山东能源研究院章程》指导下,制定了《山东能源研究院公文管理办法》《山东能源研究院档案归档管理办法》《山东能源研究院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能源研究院支出管理办法》《山东能源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山东能源研究院基本建设工程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山东能源研究院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等87项制度,初步建立起覆盖人事、财务、科研、基建、纪检监察等重点工作领域,院所有效衔接的山东能源研究院制度体系,为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山东能源研究院将继续解放思想,立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理念,不断的探索机制体制创新,持续地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制度宣贯,确保制度体系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制度体系塑造山东能源研究院的创新文化生态体系。(文/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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