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所(山东能源研究院)获评2021年度优秀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1月15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我所(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在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中获评优秀。
  自2019年开始,为培育和壮大我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面向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进行择优遴选,以备案形式纳为山东省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我所(院)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于2021年通过备案,成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按照《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要求,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等次落实相关支持和撤销政策,对此次评价优秀、良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激励,对评价不合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资格,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文/李兴)
  通知详见: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5/art_13360_1030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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