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公临时出访人员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的通知》(际字【2013】12号)(附件1)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均须在研究所内网对出国团组相关信息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
事前公示内容包括:全部出访人员名单、单位、职务、出访国家、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函、邀请单位介绍信、费用来源、出国预算等。事后公示内容包括:实际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出访报告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院国际合作局报批。现将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出访人员需填写事前公示表(附件2),经人事教育处外事主管审核后,在研究所内网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教育处办理出国批件等手续。
二、出访人员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事后公示表(附件3)提交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在研究所内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出访费用报销手续。
三、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刘佳
电 话:80662787
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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