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所属团队及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6〕35号),为做好2017年度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所申报公派留学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研究所在职工作人员,且在所工作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二) 要求拟申请的研究目的性强,且必须是与研究所本团队发展规划密切相关的研究方向,在不影响当前从事工作的前提下,经过所在团队的推荐。
(三)据上一次出国培训后在所工作满一年。
(四)非团组项目,同一团队申请公派出国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出国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公派留学协议书,满足服务期限的要求。
二、中科院留学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情况
(一)交流项目(共计60名)
支持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采取学术休假的方式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学术交流及合作,提升对世界科技前沿的把握能力。
(二)访学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外先进科研机构(大学)进行访学,(含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10名)。
(三)研修项目(共计120名)
支持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六级职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赴国外进行研修,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扩展国际视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更新。
可个人派出或组成团组统一派出。
三、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申报基本条件、相关项目要求、资助强度等请参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的指标有效期均为12个月。
(三)院公派留学各类项目(不包括交流项目、中国科学院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联合培养项目)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ARP系统网上申报时提交PDF版)。正式邀请信(邀请信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一般应由外方教授或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四)院公派留学访学项目和研修项目(个人类)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但申请人申报时无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获院公派留学相关项目资助,办理派出手续时提供即可。
(五)申报院公派留学研修项目(个人类)的工程技术人才原则上应为我院工程技术系列聘用的中青年骨干人员。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人员拟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亦可申报,研究所须补充报送正式公函(明确该申请人转聘工程技术系列的时间不晚于留学派出时间,且留学期满后不再变更聘用系列)。
优先支持:
(六)已申报2017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面上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七)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此类人员请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八)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等优先选派。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请有意申报人员于5月12日前提交附件3研究所公派出国审批表,并在“近三年以来科研情况”一栏中详细说明发表的文章、专利,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等(已提交人员不用再次提交)。承担“一三五”任务骨干人员、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人员等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请通过ARP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5月22日。并于5月22日前通过ARP打印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邀请信复印件1份送交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阎星橙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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